人民日报仲音:三年抗疫,中国价值彰显初心恒心******
三年抗疫,中国价值彰显初心恒心
仲 音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诊疗情况日监测、日调度、日报告制度;扩充120转运能力,增加电话接听坐席,做好重症患者的转诊和转运工作;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落实包保联系制度……春节期间,大批抗疫工作者坚守一线,为人民群众筑牢健康防线,用行动践行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成为我国抗疫实践的生动缩影。
“生命重于泰山。”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是我国制定疫情防控政策的首要考量,也是衡量疫情防控成效的重要标准。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应对了全球五波疫情流行冲击,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等大范围流行传播,这对于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实属不易。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护人员询问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发热门诊接诊、重症救治、药品配备和患者康复等情况,仔细询问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生活和医疗条件、疫情防控和老年人疫苗接种情况……声声关切,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深深牵挂,彰显了我们党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初心与恒心。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是中国三年抗疫的坚定遵循,是中国伟大抗疫斗争的真实写照,更是中国共产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面对疫情延宕,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从严从细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经受住一轮又一轮严峻的疫情考验;集中收治的新冠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全民免费接种疫苗、新冠治疗药物纳入医保,国际医学期刊评价“巨大公共卫生投入,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从突发疫情应急围堵,到常态化疫情防控探索、全方位综合防控,三年抗疫,我们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全力保障了人民生命权、健康权。在全球人类发展指数连续两年出现下降的情况下,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提升了6位。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今年1月8日起,我国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将防控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医疗救治上来。各地区各部门全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增加相关药品供应;通过上级医务人员下沉、巡诊、组建流动小分队等多种形式,增加基层医务力量;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分级管理和服务……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疫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各项工作细而又细、政策措施实而又实,构筑起保健康、防重症的坚实防线,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回顾三年抗疫,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既是一以贯之的价值理念,也是保持战略主动的力量之源。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切实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统筹各种医疗资源,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就一定能呵护好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最终赢得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